市生态环境局近日下发通知,有167家企业列入2019年度泉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,其中,水重点排污单位67家,大气重点排污单位33家,土壤重点排污单位34家,其他重点排污单位33家。另外,有95家企业列入2019年度参照重点排污单位管理的排污单位名录。
我市将加强对有关排污单位的日常监管,督促其做好自行监测和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。对不按要求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、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将依法查处,对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、违规偷排污染物的企业,将从严查处,触犯法律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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